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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部实施《律师法》的地方性法规昨日诞生
刚刚,从广东人大获悉,7月27日上午,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>办法》。这是我国首部实施《律师法》的地方性法规。
据悉,早在2003年,广东省司法厅、广东省律师协会就启动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地方性立法推进工作。
2013年,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>办法》被列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。
2017年4月1日,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>办法(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内容分为总则、律师执业许可、律师事务所、律师的权利和义务、律师协会、法律责任、附则共七章。
审议通过的《实施办法》具体条文还有待相关部门的权威发布。
据知情人介绍,《实施办法》从立法的角度固定了广东省保障律师权利、规范执业行为、律师行政管理、行业管理工作等经验做法,细化完善了律师会见权、调查权、阅卷权、知情权、通信权、辩护代理权,尤其在细化律师调查信息材料的范围,明确法院签发协助调查函制度等方面做出突破性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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